让搜索引擎更美好网信办决定这样做

 常见问题    |       2024-07-12

  搜索时部分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

  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侵害了公众利益,广大网民深恶痛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吸收业界专家等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立足解决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平日上网时被你吐槽了无数遍的搜索引擎问题,现在会不会变好?跟随新华社记者“第一视角”听听网信办如何解读:

  最近“主体责任”这个词很火,别以为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可以为所欲为,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同样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整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范措施,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提供含有法律和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2)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出来的结果明显含有法律和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出来的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3)不可以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出来的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4)提供客观、公正、权威的搜索出来的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出来的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7)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立即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和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答:长期以来,很多网民反映,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自然搜索出来的结果、付费搜索信息区分往往不够清晰,会造成混淆,且部分医疗类等付费搜索信息对应的客户资质不全甚至虚假,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出来的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商业广告信息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