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南体育app    |       2024-07-08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精神,现就组织并且开展2024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申报条件,并未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1)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企业等;

  (2)申报范围:总体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少数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安全生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网络站点平台解决方案;部署安全防护模块或组件,确保接入安全、设备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在平台边缘计算或AI应用中,具备关键零部件的安全可靠能力;

  (3)工业网络站点平台连接服务企业用户达到100家以上,或连接服务供应链产品/工业设施10000套以上;

  申报企业编写《福州市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网络站点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1、2)。

  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工业网络站点平台建设(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

  (2)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已完成;

  (3)工业互联网项目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如,生产效率提高、工艺流程优化、安全能力提升及能耗水平、经营成本、产品不合格率降低等)、网络基础改善或网络安全管理起到实质性作用;

  申报企业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附件3、4)。

  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工业设施“上平台”。支持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支持中小型工业公司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等;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支持工业公司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等。

  (2)工业设施“上平台”类,其生产的全部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上平台”;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和2023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上明确上云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6)工业设施“上平台”类,另需提交云服务商提供的申报企业“上平台”设备清单及相关信息数据等证明材料,“上平台”设备为申报企业资产(使用)的证明材料。

  (1)工业设备“上平台”。 对于“上平台”的生产的全部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中小型工业公司,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企业应出具信用承诺书(模版见附件6),并提供于提交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二)申报企业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当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奖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来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和光盘),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7月15日。

  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光盘含Word版和扫描的PDF版,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装订要求: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申报时间等。

  (四)加强审核工作,与申报企业的对接沟通,重点将抓好现场核查和把好项目评审、审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审核工作严谨合规。工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本申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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